最新!2023年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2023年6月2日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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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修訂的原因是2023年6月2日陜西省統計局公布了《2022年陜西省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4557元》、《2022年陜西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8843元》,該數據的公布會影響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誤工費和護理費的計算。為了方便大家使用,對2023年的人身賠償標準的數據進行更新。 適用于2023年6月2日一審辯論尚未終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非訴調解的直接可以適用現在的標準。鼓勵非訴直接調解解決人身損害賠償的問題。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相關數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用) (一)2023年4月14日,陜西省統計局《2022年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202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42431元 ; 2022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人):24766元 ; 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人):14094元 ; 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5704元; (二)職工平均工資(喪葬費計算用) 2022年11月30日,陜西省統計局《統計年鑒》: 陜西省2021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94435元/年。 二、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誤工費、護理費計算用) (一)陜西省統計局2023年6月2日公布的《2022年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見下圖)
(二)陜西省統計局2023年6月2日公布的《2022年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見下圖)
三、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 1、醫療費=掛號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 賠償原則: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實際支出的醫療費,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并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數額。采取“差額賠償”的方法作為賠償的標準,既包括已經支出的醫療費,還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等。賠償數額包括已經發生的費用,也包括將來發生的費用,采取“差額賠償”與“定型化賠償”的折中方案計算損失數額。已經發生的費用計算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將來發生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由權利人另行起訴。舉證責任實行一般舉證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即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需要證據:診斷證明;病歷資料;醫藥住院費等收款憑證。 說明: 1.醫囑確定的與交通事故損害有關的院外購藥費用應計入賠償范圍; 2.小傷大醫、久醫,過度檢查用藥、搭車開藥,故意選擇高價進口藥品、器械等不合理費用,一般可以結合受害人病情、一般治療規范、適當參考醫療保險的標準進行判斷; 3.醫囑與司法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 4.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以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書為準,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 2、誤工費=收入狀況x誤工時間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無固定收入:指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或者有關憑證,在侵權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 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但是:有勞動能力但無收入的因侵權造成損害的家庭主婦、無業人員應該賠償誤工費。 誤工費的賠償應當以有勞動能力人為限,如受害人為無勞動能力人,誤工費的損失無考慮之必要。 誤工時間的確定:一般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或者按照實際誤工時間計算。醫療機構沒有明確受害人誤工期間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誤工期酌定。 誤工天數:門診:醫治時間+醫囑休息時間(門診1次,按照誤工1天計算)。住院:住院時間+出院后醫囑休息時間。因傷殘持續誤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需要證據:病歷資料、誤工期鑒定意見、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意見書。 有固定收入的: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證明,有供職單位的證明就可以。注意:企業經營者的經營利益損失不屬于誤工損失的范圍。 需要證據:用人單位登記資料;以下任一證據:備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6個月以上的工資銀行流水;用人單位出具的因誤工實際收入減少的證明。 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無固定收入的:,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2023年6月標準為:40596÷365天=111.22元/天; 其他行業的,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天數。 需要證據:城鎮戶籍證明或者農村居民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證據。 說明: 1.侵權發生時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一般不計算誤工費,但其舉證證明確有勞動收入的除外; 2.因誤工收入實際減少的證明應當由用工單位負責人或者用工單位負責出具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3.被侵權人無法舉證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無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無固定收入的農村居民誤工費按照“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誤工費按照“陜西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計算。農村居民舉證證明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的,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誤工費;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費采用定型化賠償方式。 定型化賠償方式: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從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處罰,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 護理人員有收入: (1)賠償數額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住院天數×護理人數。2023年6月標準為:39774÷365天=108.97元/天;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雇傭護工: 護理費賠償金額=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護理人員人數(個)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20年最長期限時,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年至10年)。 長期醫囑護理:陜西省私營單位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或護理人員的平均工資)×護理依賴系數(完全護理依賴按照100%,大部分護理依賴按照80%,部分護理依賴按照50%)×護理年限×護理人數。 護理費需要證據:住院證明、醫囑、傷殘等級鑒定意見、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意見。 說明:1.護理人數原則上為1人,特殊情況的,可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意見,確定的護理人數可以多于一人; 2.護理費采用定型化賠償方式,因此在人民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尚未屆滿之前,受害人已經死亡的,賠償義務人已經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 3.醫囑護理期間評殘的,計算至評殘前一天; 4.完全護理依賴或者受害人75周歲以上的護理年限暫按5年計算,5年后發生的另行主張;其他情況暫按10年計算,10年后發生的另行主張,但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認為護理年限應當低于10年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根據鑒定意見認定。 4、交通費=就醫、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交通事故的)市內就醫交通費:2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說明:1.交通費應適當從嚴把握,規定只有就醫、轉院支出交通費時才可能獲得賠付。并且要求應提供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的正式憑證; 2.交通費的正式票據,不應僅理解為正式的稅務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船票、出粗汽車票等均屬于正式票據。 3.交通費一般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因傷情特殊需要選擇非普通公共交通方式的,應當由賠償權利人說明乘坐的合理性; 4.異地、轉院治療陪同人員不超過2人。 5、住院伙食補助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 陜西省為:(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西安的每天100元); 陜西省各地標準不一樣,以當地財政部門的文件為準,陜西大部分地市為每天60元。 6、營養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的賠償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計算,也可以在征求醫療機構的意見后酌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醫療機構沒有明確受害人營養期限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營養期酌定??梢詤⒄眨?0元/天×住院天數(或者營養期鑒定天數。)證據需要:病例資料;營養期鑒定意見。 說明:病例資料與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鑒定意見為準; 7、殘疾賠償金:對賠償權利人收入損失的賠償,該賠償性質為財產損失賠償。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殘疾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 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傷殘賠償系數。若受害人主張按高于我省城鎮居民標準的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標準的,可按其主張的標準計算。主張適用非陜西省標準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城鎮戶籍證明以及適用該標準的相關證據或依據。 具體計算: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殘疾賠償金=42431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具體數額為: 城鎮居民: 一級傷殘為42431元×20年=848620; 二級傷殘為848620元×90%=763758; 三級傷殘為848620元×80%=678896; 四級傷殘為848620元×70%=594034; 五級傷殘為848620元×60%=509172; 六級傷殘為848620元×50%=424310; 七級傷殘為848620元×40%=339448; 八級傷殘為848620元×30%=254586; 九級傷殘為848620元×20%=169724; 十級傷殘為848620元×10%=84862。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殘疾賠償金=42431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殘疾賠償金=42431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關于多處傷殘的,一般經驗是:以最大的為主,然后按照其他的剩余的按照百分比相加后乘10%,比如:一個七級,一個九級一個十級,那個比例為40%+(20%+10%)×10%=43%。那就按照公式套就行。 8、殘疾輔助器具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受害人因傷殘需配備殘疾器具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或者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參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陜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 受害人因損傷造成牙齒缺失或者折斷達到傷殘等級的,假牙安裝費為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需要證據:器具配置機構意見或者司法鑒定意見書。 9、喪葬費 2023年的為47217.5元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第118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喪葬費按照陜西省統計局公布2022年《統計年鑒》的陜西省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停尸費、冷凍尸體費、運尸費、整容等與喪葬相關的費用,包含在喪葬費限額內,不單獨計算。 陜西?。簡试豳M金額=94435元/12月×6=47217.5元 處理喪葬事宜的住宿費和誤工費:根據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標準,一般不超過7天。誤工費參照受害人誤工費。 需要證據:1.死亡證明;2.近親屬關系證明;3.住宿費發票。 說明:處理喪葬事宜人數不超過3人,誤工天數一般不超過7天。 10、死亡賠償金計算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 死亡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若賠償權利人主張按高于我省城鎮居民標準的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標準的,可按其主張的標準計算。主張適用非陜西省標準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城鎮戶籍證明以及適用該標準的相關證據或依據。 同一事故中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42431元×20年=84862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42431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42431元×5年=212155元 11、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單獨列項):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賠償額。(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裁判文書中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賠償額)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17條; 計算方式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在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年齡在60周歲至75周歲之間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75周歲以上: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 有其他扶養人時: 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766元)×扶養年限÷扶養人人數×傷殘賠償系數。若賠償權利人主張按高于陜西省城鎮居民標準的其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標準的,可以按其主張的標準計算。 需要證據:1.戶口薄等親屬關系證明;2.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成年近親屬主張其為被扶養人的,提交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意見。 說明: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從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計算;受害人傷殘的,從定殘之日起計算; 2.未成年人的,扶養年限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60周歲以上,推定無生活來源,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 4.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受害人的成年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確定成年被扶養人的條件為(有一項即可支持): (1)年滿60周歲以上且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2)能夠證明無勞動能力的殘疾證; (3)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意見; (4)縣級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嚴重影響勞動的疾病。 被扶養人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待遇明顯低于城鎮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生活消費支出的,與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差額部分應當支持。 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時,需要確定被扶養人年齡的,以受害人定殘或死亡之日為起算點,扶養年限以年度取整數。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按照受害人傷殘等級的殘疾賠償金系數相應比例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未影響實際收入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礙、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被扶養人生活費作相應調整。 (1)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66元/年 ×(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在18-60周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66元/年×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在60-74周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66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4766元/年×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范圍和數額,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手段、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確定,適用以下原則: (1)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2)受害人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損害的,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3)侵權人被判處刑罰的,一般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4)受害人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損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身體功能障礙的程度確定。由當事人協商或者法院根據損害后果酌定(十級傷殘為5000元,依次逐級遞增,一級傷殘、死亡為50000元)。 (5)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撫慰金50000元。 受害人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損害未構成傷殘,但因受害人年幼或者因傷嚴重影響升學、就業的;造成面部瘢痕、孕婦流產等特殊傷情的,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撫慰金;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當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賠償數額。 13.鑒定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66條; 根據實際發生的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鑒定費用并結合票據據實計算。需要證據為:鑒定費用發票。 14.評估費: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66條; 根據實際發生的財產評估費用并結合票據據實計算。 需要證據為:評估費用發票。 15.直接財產損失: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 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交通事故侵權的)車輛維修施救費用據實計算、車載物品損失據實計算、車輛重置費用據實計算。需要證據:維修費發票及維修清單、拖車費發票、施救費發票;物品購買發票或者維修發票等、現場照片、物品照片或者雙方清點的財產清單等;車輛評估意見。 (交通事故侵權的)說明:1.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不支持;2.侵權人對于有關費用或者損失有異議的,應提供足以反駁的證據;3.價格評估由雙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調解組織、人民法院委托。 16.間接財產損失: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4條; 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交通事故侵權的)A.經營性車輛停運損失:日凈收入×停運天數(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維修時間或者重置時間)。 需要證據:營運證、營運合同等營運車輛證據;營運合同、營運臺賬、銀行流水等營運收入證據;停運時間證據。 B.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合理的事故處理時間和維修時間內發生的租車費用,據實計算。 需要證據:租車合同及租金發票等。 (交通事故侵權的)說明:間接財產損失不計入交通事故的交強險賠付范圍。 說明:標準中所稱上一年度有關統計數據是指糾紛處理時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 (交通事故侵權的)的特別說明:賠償項目與交強險分項的對應關系:1.誤工費、外地就醫住宿費、就醫交通費、康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對應交強險中的死亡傷殘賠償分項;2.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整容費以及后續治療費對應交強險中的醫療費分項;3.車輛維修、物品損失、車輛重置等財產損失以及評估費對應交強險中的財產損失分項。 四、法律、司法解釋依據以及相關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的通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等。 本文中的注意事項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若有侵權聯系刪除。 五、其他 1.2020年9月19日之前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責任限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醫療費限額10000、死亡傷殘限額100000元,財產損失2000;無責任醫療費限額1000、死亡傷殘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100元);2020年9月19日零時之后發生的交通事故,交強險責任限額按照調整后的執行(醫療費限額18000、死亡傷殘限額180000元,財產損失2000;無責任醫療費限額1800、死亡傷殘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100元);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的通知 2. 從2021年10月1日開始,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侵權行為發生在2021年10月1日前的,適用之前的賠償標準即區分城鎮和農村居民標準)。文件:《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3. 從2022年5月1日起,發生的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不在區分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一律按照上一統計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〇二三年六月 來源:網絡 |